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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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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确定高等职业院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试点院校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17-02-07  浏览:

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确定高等职业院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试点院校的通知

川教厅办函〔2017〕10号

各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教育部、教育厅关于高职院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相关要求,为推动我省高职院校构建完善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进一步完善《四川省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四川省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操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操作规程》),探索可供借鉴的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实施路径,经研究,决定开展高职院校教学诊断与改进试点工作(简称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院校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绵阳职业技术学院、成都职业技术学院、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和内江职业技术学院等 8所院校。

二、工作安排

1.2017年5月底前,试点学校完成学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修订工作。

2.2017年6月,开展试点工作研讨,有关安排另行通知。

3.2017年12月底前,试点学校完成自我诊断与改进。

4.2018年6月底前,完成对试点学校的诊改工作复核。

5.2018年12月底前,完成试点工作总结和经验交流。

三、工作要求

1.请各试点学校高度重视试点工作,按照教育部、教育厅有关要求,进一步修订学校工作方案,完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明确诊断与改进工作计划。

2.试点学校应结合学校实际,根据《实施方案》和学校工作方案,按照工作安排自主开展诊改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应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及时总结经验与不足,为全省高职院校诊改工作提供借鉴。

3.我厅委托四川省诊改专委会,对试点院校进行咨询、指导与复核,并进一步研究制订《四川省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构建指导意见》,为全省高职院校构建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奠定基础。

4.为推动诊改工作科学有效进行,形成具有我省特色的诊改工作格局,各试点学校要积极组织开展相关课题研究。鼓励各试点学校根据教育厅有关工作安排,将诊改研究课题作为教学改革项目向教育厅申报。

5.请各试点学校于2017年5月31日前,将学校修订完善的工作方案报至四川省诊改专委会办公室,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6.请其他学校结合实际,按照《实施方案》自主开展诊改工作。

四、联系方式

教育厅高教处联系人:蒲子晗,电话:028-86110894;四川省诊改专委会办公室联系人:袁忠、曾友州,电话:028-88459548,电子邮箱:sczg@cap.edu.cn。

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车城东七路699号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210室四川省诊改专委会办公室,610100。

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