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系部: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工作人员差旅活动和培训活动,根据《自贡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自财行〔2016〕95号)、《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川卫康院〔2016〕154号 )和《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培训费管理办法》(川卫康院〔2015〕44号)的相关规定,对差旅费、培训费的审批和报销作如下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
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
2017年9月28日
附件:cwky2017139关于进一步规范差旅费、外出培训费报销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