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采购回避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采购行为,保证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学校的利益,特制定本回避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类物资、服务、工程采购活动中涉及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 回避情形
(一)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存在亲属关系、直接利益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采购的关系。
(二)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在过去一定期限内曾在供应商单位任职或拥有利益关系。
(三)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参与采购活动可能会导致利益冲突或损害学校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回避方式
(一)自行回避:相关人员在知晓存在回避情形时,应主动向采购中心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回避理由。
(二) 申请回避:其他参与采购活动的人员认为相关人员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时,可以向采购中心提出回避申请。
(三)指令回避:采购中心发现相关人员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时,有权直接要求其回避。
第五条 回避程序
(一)提出回避申请:自行回避的,由相关人员填写《采购回避申请表》;申请回避的,由申请人填写《采购回避申请表》并说明理由。
(二) 审核与决定:采购中心在收到回避申请后,应及时进行审核,并在一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
(三)通知与执行:采购中心应将回避决定通知相关人员和采购活动参与各方。决定回避的,相关人员应立即停止参与采购活动。
第六条 监督与违规处理
(一)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采购回避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于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相关人员,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直至纪律处分;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 附则
(一) 本制度由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采购中心)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采购回避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