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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采购工作无利害关系冲突承诺制度

发布者: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  时间:2025-03-17  浏览:

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


                           采购工作无利害关系冲突承诺制度

第一条 规范学校采购工作,确保采购过程的公正、公平、公开,保障学校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参与学校采购工作的所有人员,包括采购部门工作人员、评审专家、供应商等。

第三条 承诺内容

(一) 本人承诺在学校采购工作中,不存在与供应商的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包括但不限于拥有供应商的股权、在供应商处兼职、从供应商处获取不正当利益等。

(二)承诺未接受供应商的礼品、款待、旅游、回扣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贿赂。

(三) 保证在采购项目的评审、决策过程中,不受个人偏见、情感、关系等因素的影响,以客观、公正的态度进行评价和决策。

(四)若本人的亲属或密切关系人在参与学校采购的供应商单位工作或拥有利益,将主动向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报告,并根据要求采取回避措施。

(五) 承诺遵守学校采购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不利用职务之便为特定供应商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条 承诺方式

(一)参与学校采购工作的相关人员在开展采购工作前,应签署《学校采购工作无利害关系冲突承诺书》。

(二)承诺书应明确承诺人的姓名、职务、承诺内容及日期,并加盖手印或单位公章。

第五条 监督与管理

(一)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对承诺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 设立举报渠道,接受师生对采购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利害关系冲突问题的举报。

(三)对被举报或发现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学校将进行严肃调查处理。

(四) 经调查核实违反承诺的,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解除合作关系、追究法律责任等处罚。

第六条 培训与教育

(一)学校定期组织采购工作人员进行廉政教育和业务培训,加强对无利害关系冲突的认识和理解。

(二)通过案例分析、法规解读等方式,提高采购工作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七条 附则

(一)本制度由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采购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

(一)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学校采购工作无利害关系冲突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