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走读生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住宿管理,维护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同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和交流的重要场所,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阵地。规范学生住宿、加强学生校外居住(校外居住,是指在学校规定的学生宿舍以外的地方居住包括:校外租房住宿或投靠亲友解决住宿的)管理是强化学生教育管理和促进学生成长成才的有力措施和重要途径。
第二条 学校不允许学生在校外住宿,学生应当在学校提供的宿舍内居住,无特殊原因学生不得私自在校外租房居住。
第三条 申请校外居住的学生(走读生)必须年满18周岁且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因特殊原因(身体等状况)不适合居住在学生宿舍的;
(二)家住在自贡市区的。
第四条 申请校外居住的学生,应当按下列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一)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家长身份证复印件、家长同意该生在校外居住的意见书和安全责任承诺书。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学生基本情况、校外居住理由、联系电话、日常学习生活的委托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详细居住地址。
(二)符合第三条第(一)款的学生须提供学校指定的医疗定点医院出具的医疗证明;
(三)学生应当将校外居住申请的全部书面材料和备案表一式四份经辅导员审核并签署意见,同意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批并备案,同时报保卫处、公寓管理中心、财务处备案。
第五条 符合第三条规定的学生可以持手续完备的备案表到公寓管理中心办理退宿手续。原则上按学期为单位进行办理退宿及回校住宿手续,若退宿后仍在宿舍住宿,须按全额交纳本年度住宿费。
第六条 凡不按规定办理的,依照《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给予相应处分。
第七条 对在外多次租房,经劝阻仍无悔改的学生,做劝其退学处理。
第八条 申请校外居住的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二)遵守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三)保证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合法、有效;
(四)主动与所在班的辅导员和委托联系人加强联系,经常沟通信息。
(五)走读审批手续有效期为1年,若须继续走读的必须在每年6月份重新提出申请。校外住宿期满后,必须及时到所在公寓管理中心及学生工作处办理回校住宿手续,并按期回校住宿。
第九条 辅导员应当对校外居住的学生逐一建立详细的档案;应当建立严格的报告制度,向保卫处、学生处报送校外居住学生的相关信息,并做好档案资料的更新。
第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在校学生,函授生、培训班不在管理范围。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2年9月1日起实施。
附件:1、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走读生申请表
2、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走读生承诺书
3、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走读生协议书
附件1:
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走读生申请表
姓 名
|
| 性 别
|
| 学生手机
|
|
班 级
|
| 原寝室号码
|
|
学生家庭
详细地址
|
| 家里电话
|
|
父母手机
|
|
校外住宿
详细地址
|
| 校外电话
|
|
辅导员
电 话
|
|
学生申请
理 由
| 签字: 年 月 日
|
家长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辅导员
意 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系 部
意 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学生工作处 意 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2:
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走读生承诺书
学生: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管理和生活秩序,使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有效地结合起来,学校本着对学生从全面发展和安全角度考虑,学校在不允许学生在校外租房住宿或投靠亲友解决住宿(以下统称校外住宿)的前提下,由于本人有特殊情况需在外住宿,办理走读。经本人申请、家长同意,学校批准,同时本着对学生、家长、学校和社会负责的原则,学生及家长对学校做如下承诺:
第一 走读生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同时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 走读生所填写的《走读生申请表》内容全部属实,如有隐瞒或欺骗,走读生承担一切后果。
第三 走读生校外住宿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为 。若中途地点变更或居住地有异常情况,走读生应及时向学生工作处报告备案。
第四 走读生在学校的政治学习、教学、班团活动、社会工作和公益劳动等方面的要求与全日制住校生相同,发生的一切事件、事故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处理。
第五 依据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学校对走读生校外住宿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概不负责。即走读生在上学、放学途中或外出、离校期间发生事故,造成本人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 走读生享有恢复校内住宿的权利,但须先提出申请,经审批完成相关手续后,学院安排其住宿。
第七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走读生、学生工作处及所在班级辅导员各留存一份。
走读生(签字): 走读生家长(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3:
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走读生协议书
甲方: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
乙方:
从学生全面发展和安全考虑,学院不提倡学生在校外租房住宿或投靠亲友解决住宿(以下统称“校外住宿”)。为加强学校对校外住宿学生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管理和生活秩序,使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有效地结合起来,给学生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促使学生朝着积极健康向上的方向发展,顺利完成学业,同时保障校外住宿学生的正当权利,本着对学生、家长和社会负责的原则,对有特殊原因需在外住宿的学生,经甲乙双方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同时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 乙方的户籍、学籍、毕业文凭及就业等同于全日制住校生。
第三条 乙方所填写的《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内容全部属实,如有隐瞒或欺骗,乙方承担一切后果。
第四条 乙方校外住宿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为 。若中途地点变更或居住地有异常情况,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备案。
第五条 乙方在学校的政治学习、教学、班团活动、社会工作和公益劳动等方面的要求与全日制住校生相同,发生的一切事件、事故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处理。
第六条 甲方应当深入了解乙方居住地的周边情况,积极配合街道、派出所做好工作。
第七条 甲方对乙方校外住宿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概不负责。乙方在上学、放学途中或外出、离校期间发生事故,造成本人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 乙方享有恢复校内住宿的权利,但须履行一定申请、审批手续,甲方按规定批准。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协议双方各执一份为凭,乙方所在班级辅导员留存一份。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
甲方: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 乙方(签字):
代表人(签字): 乙方家长(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