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文件
川卫康院〔2017〕49号
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
关于印发《学生寝室检查评比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系部、自律委员会、班级:
为加强学生管理,促使学生形成良好文明行为习惯,保证寝室整洁美观、规范有序,创建文明和谐的学习生活场所,营造健康向上的寝室文化氛围,特制定《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学生寝室检查评比办法(试行)》,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学生寝室检查办法(试行)
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
2017年3月31日
附件
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
学生寝室检查评比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寝室整洁美观、规范有序,创建文明和谐的学习生活场所,营造健康向上的寝室文化氛围,根据《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学生评优奖励办法》和《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内容涵盖寝室卫生、文明纪律两项,总分为100分。其中,卫生检查70分(劳动部占30分,系部占20分,寝室管理员占20分),文明纪律30分(宿管部检查)。检查结果(较差、良好、优)、免检寝室、文明寝室获得与学生本人德育操行分挂钩,具体计算办法参照各系部德育操行分评定办法施行和执行。检查得分、免检寝室、文明寝室的评比结果,作为优秀团支部、先进个人等评优评先活动的重要参考内容。自律委员会每周将寝室检查结果汇总交由学生工作处、系部,进行学生德育操行分加减操作。
第二章 学生寝室卫生检查与评比
第三条 寝室卫生检评标准
寝室卫生检查所得总分,由系部、自律委员会劳动部和寝室管理员三方检查的评分构成。检查结果形成周评、月评和学期评并予以公布。
(一)评分标准
卫生检查的评分,主要参照十个子项目检查执行,主要包
含床、地板、衣柜、蚊帐、桌面、门窗、墙壁、卫生间、迎检情况、室内整体环境。检查时,若子项未按要求做好,则对存在的问题作扣分处理。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分值
| 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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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床
| 床面干净整洁,被子及枕头叠放整齐摆放一侧,如需放置电脑小书桌等用品,需整齐摆放,不得乱堆乱放;床下鞋子整齐、朝向一致,收纳箱等整齐摆放
| 3分
(一项不合格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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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地板
| 干净整洁、无垃圾及烟头,无乱放之杂物,用物整齐摆放
| 3分
(一项不合格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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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衣柜
| 无灰尘,物品干净整齐
| 1分
(一项不合格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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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蚊帐
| 干净整洁,吊挂整齐归一(人员离开寝室后需将蚊帐拉开)
| 1分
(一项不合格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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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桌面
| 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整齐划一
| 2分
(一项不合格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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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门窗
| 门面、窗面、台面、窗槽,干净无灰尘,无张贴物(有张贴物需健康美观);门窗玻璃完好、干净明亮
| 2分
(一项不合格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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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墙壁
| 无乱钉乱挂及张贴(有张贴物需健康美观)等;墙面干净
| 2分
(一项不合格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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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卫生间
| 洗漱间用物摆放整齐,地面干净无污垢,厕所无异味、便池干净无污垢
| 3分
(一项不合格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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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迎检
| 有值日同学迎检;迎检的配合程度、态度
| 1分
(一项不合格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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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整体
| 执行清洁卫生轮值制度好,所有物品摆设整齐,寝室门口无杂物垃圾,寝室整体环境良好
| 2分
(一项不合格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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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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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比时间
1.自律委员会劳动部检查,每周检查两次,分别于周一和周四下午17:00-17:50进行;
2.系部每周不定时随机进入寝室抽查;
3.寝室管理员不定时随机抽查。
(三)评比定级
卫生检查的评比定级,按照检查得分核定。
1.优:劳动部检查得分为27分及以上,且系部、寝室管理员检查得分为18分及以上,核定检查结果为“优”;
2.良好:劳动部检查结果得分在24-27分之间,或者系部、寝室管理员检查得分在16-18分之间,核定检查结果为“良好”;
3.较差:劳动部检查得分为24分及以下,或者系部、寝室管理员抽查检查分数为16分及以下,核定检查结果为“较差”。
(四)评比处理
评比定级为“较差”的,处以口头警告,并反馈给所在系部;同时,寝室管理员和系部于次周不定时抽查该寝室,二次检查仍为“较差”者,在追究相应责任人的基础上给予寝室“通报批评”处理,并对其加强管理、限期整改,视整改情况进行后续处理。
(五)卫生“免检寝室”
寝室卫生检查连续一个月每次检查定级为“优”者,可申请为免检寝室,免检时间为两周。免检寝室,可作为卫生示范寝室接受其他寝室、同学参观学习并给予奖励(洗漱洁具用品等、系部德育操行加分)。
(六)注意事项
1.迎检人员对检查结果存有异议,须当场向检查人员提出;如提出后还存有异议,请到自律委员会办公室申报或直接到分管部门汇报处理;
2.以欺骗、侮辱、威胁、贿赂或其他方式阻碍、干扰检查人员开展正常工作的,视其情节报保卫处给予处分;
3.检查时寝室卫生未打扫、无迎检人,未按要求提交缓/免检申请的一律按0分处理;
4.劳动部将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检查评比,于每周一、周四下午将当周检查结果公布在学院女寝楼下信息栏内;
5.寝室管理员、系部检查后第二天将检查结果统一公布在信息栏,寝室检查与评比结果形成周评、月评和学期评,作为学生本人考核、班级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三章 学生寝室文明纪律
学生寝室文明纪律,主要是对住校学生的入住归寝及文明纪律情况进行检查,由自律委员会宿管部具体实施执行。
第五条 考勤时间安排与结果评定
根据气候与时间特点,考勤采用春、秋季学期两种差异检查方式。宿管部每天晚上进行查寝,时间安排如下:
查寝时间安排表
|
行检学期
| 行检类别
| 查寝时间
| 迟到
| 晚归
|
春季学期
| 行课期间
| 22:30
| 22:40~23:00
| 23:00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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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假日期间
| 22:00
| 22:10~22:30
| 22:30以后
|
秋季学期
| 行课期间
| 22:00
| 22:10~22:30
| 22:30以后
|
节假日期间
| 22:00
| 22:10~22:30
| 22:30以后
|
第六条 寝室考勤检评标准
由宿管部对寝室按以下标准操作执行,总分30分。检评结果按照系部德育操行分评定办法由系部操作执行。
1.寝室查寝有迟到者扣寝室1分/人次,晚归者扣2分/人次,并根据相应规章制度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处理;
2.迟到、晚归同学回寝时,需主动出示身份证件(学生证)进行信息核对登记,如提供虚假信息经核实后报保卫处给予本人警告处分,扣寝室5分/人次;
3.住宿未登记,当月累计3次(含3次)以上者报保卫处给予警告处分,扣寝室3分/人次;登记未住宿者给予警告处分,扣寝室5分/人次;
4.不假不归者,扣寝室5分/人次,当晚报值班老师和辅导员,并报保卫处直接给予警告处分;
5.出现找人代寝、替人代寝,提供虚假信息,扣双方寝室5分/人次,报保卫处直接给予警告处分;
6.未经批准,擅自留宿校外人员的,扣寝室5分/人次,给予本人警告处分,如因留宿校外人员或因带领校外人员进入寝室,造成不良后果者,除赔偿一切损失外,视情节给予记过直至留校察看处分。在寝室留宿异性,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寝室当月文明纪律分记为0分;
7.就寝熄灯后私自翻墙外出或者翻墙进入其他寝室者,扣寝室3分/次,视情节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8.不配合查寝人员工作,或对查寝人员进行辱骂等不文明行为者扣寝室3分/次,视情节给予处分;
9.发现有在寝室聚众赌博,一经发现扣寝室5分/次,视情节做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10.有私自乱拉乱接电线、使用大功率违规电器的扣寝室3分/次,没收物品,给予警告处分;
11.从窗往外乱扔物品者,妨碍公共秩序,扣寝室3分/次,视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并承担卫生清洁、消毒等费用;
12.在规定休息时间内,有大声喧哗吵闹,影响正常作息生活举报查实者,扣寝室2分/次,不听劝阻者,视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七条 文明寝室
评选以寝室为单位每月评比一次,凡是有学校或系部通报批评、处分者寝室取消评比资格。
总分100分,按以上扣分标准进行相应扣分,1个月进行一次评比,当月每周平均得分90分及以上寝室可荣获文明寝室称号,授予相应奖励、表彰。(奖励:文明寝室荣誉证书、盆栽、系部德育操行加分等。)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7年4月10日开始施行,最终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
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 2017年4月1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