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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关于开展2025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12    作者:    点击数: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是贯彻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做好资助工作的基础。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函〔2019〕27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5-2026学年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与认定范围及认定有效时限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学年集中认定一次,每次认定的结果有效期为一年,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因此,往已经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今年仍需参加认定,不参加认定或没有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将不能享受国家、学校、社会等专门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资助项目。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脱贫不稳定家庭(原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城乡低保家庭、特困救助供养、孤儿、残疾、残疾人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其他低收入家庭、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因公伤残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等特殊群体学生信息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实施信息化动态管理,在学生资助政策范围内优先资助。

二、认定办法

参照《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

三、认定程序

详见《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第五章认定程序

四、认定及统一交表时间

1.923日各二级学院完成线上线下认定、公示工作。

2.请于923日前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将一份纸质的汇总表(负责人签字)双面打印交至学工部黄亦老师处,电子版汇总表、二级学院公示照片打包发至黄亦老师。


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各二级学院汇总填表用)

      2.四川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学生日常消费调查表

       4.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困难认定民主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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