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
自律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学生自律委员会(以下简称“自律会”)是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学院团委的直接指导下,依照学校规章制度和本会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实现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提高的学生自律组织,是学院深入了解和联系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促进我院学生全面发展的向导。
第二条 自律委员会的工作宗旨是:全面提高大学生素质,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保障学生正常的学习、生活,以管理育人,以服务育人,全面推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帮助青年学生树立自尊、自爱、自立、自信、自强的大学生形象。
第二章 基本任务
第三条 在团委的直接指导下,加强学生管理和服务,团结和引导广大学生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自律能力,培养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接班人。
第四条 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组织同学开展学习、科技、文体、勤工助学、公益劳动、社会实践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第五条 负责辖区范围内的管理服务,贯彻执行管理法规和规章制度,倡导广大同学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提高,树立自律意识,组织带领学院同学积极开展共建文明校园、达标创优等活动,努力为广大同学服务。
第六条 积极参与校园文明建设,协助学院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宣传工作,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努力提高大学生道德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七条 上传下达,向学校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对涉及学生权益的学校事务进行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协助学院为同学们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和舒适的学习空间。
第八条 配合学院有关部门加强环境卫生监督检查、纪律管理、消除安全隐患、与时俱进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各项文体活动,立好旗帜,树立典型,从实际工作入手切实做好服务同学的工作,充分利用宣传栏、网络新媒体等宣传阵地引领同学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本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分工负责制。
第十条 自律会设主席1名,副主席1名。下设5个职能部门,分别为办公室、宿管部、纪检部、劳动部、治保部,各部设部长1名,副部长1-2名,干事若干名。
主席团职责:
主席直接管理勤工助学中心以及督察部,负责主持自律委员会的全面工作,积极与各部门联系,参与学院有关学生事务的管理,对学生干部的管理与监督主要侧重于学生干部的自律意识、学习情况、工作作风。
主席定期组织开主席团例会(两个星期一次,讨论近期自律委员会日常工作开展情况以及近期学院开展大型活动准备情况)。
自律委员会的活动经费以及办公用品购买的审批。
自律委员会部长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及布置工作任务。讨论并制定自律委员会工作计划,决定、布置各项工作,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
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通过自查、自纠、自我管理,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实现为广大学生服务的根本目的学生组织。
副主席:
1、常务副主席两名,一名负责分管宿管部及劳动部的日常工作,一名负责办公室及心理自助中心的日常工作。
2、定期开分管部门的例会。
3、协助主席完成学校各项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