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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社团联合会章程
发布时间:2017-12-21    作者:    点击数:

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社团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一、名称

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社团联合会联合会

二、社团性质

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社团联合会是一个由全院各社团联合起来进行自我管理的群众性组织,在院党委领导和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目前我院有26个校级社团,分为专业、思政、艺体、手工四大类,共计人数351人。

三、社团宗旨和目的

社团联合会以“团结、合作、开放、创新”的精神,以“团结和领导全院各社团联合会开展各有益于学生的活动,丰富校园文化,加强社团自我管理、自我完善,引导社团健康规范发展”为宗旨和任务,繁荣校园文化;巩固社团联合会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生力军地位,引导社团向正确的方向发展,规范社团的竞争,促进社团发展,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活跃校园文化,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促进青年学生的全面发展,维护和代表各社团的具体利益。

四、活动范围

服务、管理、协调、统筹社团联合会和社团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能

五、社团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社团代表大会。社团代表大会每学期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六、社团代表大会的职能

(一)制定社团联合会的工作方针;

(二)审议并通过社团联合会的工作报告:

(三)审议并修改社团联合会章程;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的社团联合会主席团。

社团联合会主席团的职能

(一)执行社团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负责社团联合会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等工作;

(三)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四)组织一年一度的社团文化节;

(五)对社团开展活动的申请进行审核批准;

(六)对社团财务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七)负责学院的社团评比工作;

(八)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社团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

、社团联合会实行社联主席团负责制,由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召集社长研究、讨论、布置工作,社长不在时应由副社长主持社团日常工作。

社团联合会各部门职能

(一)社团联合会主席

社团联合会设主席三人

1.主席负责社团联合会工作。按照学院团委要求,依据社团联合会章程,制定工作计划,把握社团联合会的工作方向;负责主持召开会议和社团负责人会议;确定本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集中力量抓好各阶段的中心工作;贯彻落实上级精神,并及时向团委汇报联合会工作情况,经常与学校各职能部门保持联系。

(二)社团联合会办公室

1.拟写书面材料,起草联合会有关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执行;

2.负责组织召集各种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

3.负责对社团联合会各部门、各系部社团联合会管理部门的工作及学生干部的监督考核工作;定期向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各社团汇报社团成员的工作表现情况;

4.加强联合会自身建设和人事档案管理,不断发现和培养新的学生干部;

5.接受社团成员的投诉,对社团工作提出质询;

6.加强社团联合会与各社团的联系与团结,致力于树立社团联合会的良好形象,扩大社团联合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

7.拓展社团联合会与各社团的活动空间,沟通与社会的联系;

8.寻求社会企事业单位与社团的合作机会,促进我院社团文化的发展。

(三)活动管理部

1.依据《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社团联合会管理办法》(暂行)和《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学生联合会章程》,对社团进行有效管理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2.负责各社团活动的审批、指导、监督、考核和评比;

3.负责社团注册、社团成员登记和社团评估等工作;

4.负责新成立社团联合会的批准和不合格社团的整顿和注销;

5.负责全院社团联合会档案管理,指导各社团填写活动项目书,并负责归档工作。

(四)宣传策划部

1.负责有关海报、展板、横幅及背景设计制作;

2.负责对社团联合会工作的宣传(广告和网络)和社团主要活动的新闻报道。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社团联合会实行团体会员制,各个社团为社团联合会的成员单位,享有相应的权利,也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

十、成员单位的基本权利

(一)参与社团联合会的工作和活动;

(二)对社团联合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依照本会的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事务。

十一、成员单位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社团联合会章程,执行社团联合会决议;

(二)维护社团联合会声誉和利益。

第四章 负责人产生,处罚及罢免

十二、负责人的产生

关于社团联合会主席团的选举产生:

(一)新任社团联合会(副)主席由往届任职主席提名。

(二)新任社团联合会(副)主席的候选资料由提名人整理上交团委老师审查。

(三)新任主席由社团联合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社团联合会主席任期为一年,可连任。

关于社团联合会各社社长的选举产生:

(四)社团联合会各社团新任(副)社长候选人由往任社长或社团成员共同推荐,民主选举。

(五)社团新任(副)社长候选人资料由推荐人或推荐单位上交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审查。

(六)新任(副)社长由社团联合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社团联合会社长任期为一年,可连任。

关于社团联合会干事的聘用规则:

(七)社团干事聘用面向学院全体学生。

(八)社团联合会新任干事候选人资料由社长进行整理上交主席团审查。

(九)所有新任干事有为期一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后考核过关者,将成为社团联合会正式干事。

十三、处罚及罢免规定

(一)每次例会要提前五分钟到场,例会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无故迟到扣其操行分。

(二)对于未请假无故不参加例会者扣其操行分

(三)在例会过程中违反纪律(如:手机未调震动或静音,开会过程中交头接耳)的社团成员当场提出批评,情节恶劣者责令其退出会场,并扣其操行分。

(四)对于在例会过程中忽视会议内容(如:在开会过程中不带笔记本,不做任何会议记录)的社团成员第一次予以批评,严重者扣其操行分。

(五)例会应注意穿戴整齐,佩戴工作证,不配合者扣其操行分。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经费来源

(一)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所属社团的经费必须用于与本社团章程、宗旨相符的活动,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社团的财产。各社团需将经费的获得和使用情况定期向全体成员公开,张贴在公示栏中,接受全体成员的监督。

(二)社团联合会活动经费由二课堂成员缴纳会费以及学校拨予一定经费共同解决。

(三)经申请成立的注册社团,可在招收成员时根据社团自身情况收取合理的会费,但收取方式、额度需提前上报社联,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各社团的所有经费收支情况必须有凭据(支票、发票、捐赠协议书或其复印件等),以备核查。

(五)各社团可以通过接受赞助或捐赠等方式获得经费。

、社团经费管理和使用

(一)社联设立专人或职能部门管理社联财务,设立收支账目明细账,并如实填写。社团联合会活动所需经费原则上由各社团自筹解决,有特殊情况或组织重点活动时,可通过书面形式向社团联合会申请资助,递交申请书,注明所需经费,附凭据(支票、发票等),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各社团每季度末向社联上报一次经费收支情况。社联财务监管部对各社团财务情况进行抽查、审计。

(三)财务监管部对各社团财务进行监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对各社团财务进行学期检查,审核支出项目是否合理,计算其资金余额和资产数量;

2.社团在换届或更换负责人之前,负责对其进行财务检查;

3.社团提出注销申请或因违反《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社团联合会管理办法》(暂行)而被解散者,负责对其财务进行清算,并出具清算报告。

4.其他有关事项

对社团上报财务情况有疑问时,将对其进行审查。由财务监管部成员对社团财务负责人及该支出(或收入)项目经手人提出质疑,经手人必须出示有关票据或其复印件以作审查之用,回答时不得隐瞒。在核查过程中,如被查一方故意隐瞒实情,阻碍核查工作,将按社团管理规定对社团进行通报批评、整顿,情节严重者进行取缔。各社团监督财务监管部工作,可向校团委或社团联合会提出对财务监管部工作的批评或建议。

(四)各社团申请注销时,如财产有节余,应将财产余额上交社团联合会,由社团联合会暂行保管,待有相同性质社团成立后,移交给新成立的社团使用。

每年对各成员单位进行考核,对于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社团,经校团委审核、批准后将授予其“优秀社团”称号,并予以表彰。

本会每年推选优秀学生干部和社团联合会活动积极分子若干,并经校团委审核、批准后颁发荣誉证书。

对于违反本章程行为和《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社团联合会管理办法》(暂行)的社团,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注销等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直接追究社团负责人的责任。

第六章 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社团联合会组织管理条例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社团联合会的指导和管理,进一步推动社团联合会健康有序的发展,充分发挥社团联合会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作用,明确社团的权利和义务,保护社团成员的合法权益,依照学院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团)是学生为增长知识,锻炼能力,活跃课余文化生活,自愿组织参加的群众性团体,必须遵守校规校纪,在有校方批准的前提下开展社团活动。

第三条 社团由学校团委管理并指导工作,社团联合会负责实施管理工作。社团成立、解散和取缔等重大事项须在社团联合会备案。

第四条 各类社团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开展丰富多彩、富有成效的活动,弘扬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氛围,为社团成员提供成长和发展的舞台,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学院文化建设服务。

第五条 社团的成员为拥有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正式学籍的在校生。社团联合会成员享有平等参与社团活动及事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成立与注册登记

第六条 社团的发起和成立必须符合本条例的规定,由发起人向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成立,并在协会名称前冠以“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字样。

第七条 社团发起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10名以上学生发起成立;

(二)有筹备组专门负责筹建事宜;

(三)完成制定章程等准备工作。章程应包括社团的名称、宗旨、主要任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及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第八条 社团成立应履行下列手续:

(一)由筹备组主要负责人持基础材料(包括申请报告、章程、发起人名单、社团负责人简历、社团主要成员通讯录及《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社团成立申请表》)一式两份,交社团联合会审核。

(二)经社团联合会全面审核批准及团委批阅签字后,社团方可正式成立。

(三)社团应尽快以通告或公开会议形式宣布成立。

第九条 已批准成立的社团应当于每学期开学后三周内到社团联合会例行注册,并同时提交本学期工作计划和上学期工作总结,未注册者视为自动解散。

第十条 社团名称必须体现社团宗旨,不得使用对学校、学生或者公共利益有害及其它不宜使用的名称。

第十一条 社团在征得社团联合会同意后,可自备各种形状的艺术图标或其它标志,以便开展工作。严禁私自刻制印章。

社团活动

第十二条 社团活动必须奉行公开原则,出具广告、通告等必须署名,任何社团不得盗用指导部门或其它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

第十三条 社团开展下列活动前,须提前一周提出活动计划,经社团联合会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开展。

1.面向全院的大型活动;

2.与校外团体、单位联合举办的活动(需要团委批阅);

3.须筹集经费的活动(需要团委批阅)。

第十四条 举办大型活动结束后两周内,社团必须向社团联合会提交活动项目书(有条件的社团可附图片、音像等资料)。

第十五条 社团不得开展任何以赢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活动,也不得开展超出其宗旨的活动。

第十六条 社团邀请外来人员来院举办演讲、演出、报告等活动,须提前一周将活动内容、主讲人及主要负责人报社团联合会,经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同意,团委批阅后方可举办。

第十七条 各社团可以举办与社团有关,旨在提高广大同学素质和技能的培训班,可适当收取培训费作为该社团活动经费,但须提前两周向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并经团委批准方可招生。收取的费用除用于教师讲课费外,其余作为社团活动经费,任何个人不得私自挪用。

社团财务

十八 社团财产为社团集体所有,任何人不得占为己有。

十九 社团联合会的活动经费,原则上自行筹集或社团联合会拨款。在报团委批准后,接受校外单位、个人的赞助费。

第二十条 对社团举办的精品活动,经院团委研究批准后,酌情给予支持。

第二十 社团自成立之始即应建立经费收支账目,账目由专人负责。

社团管理

第二十 团委和社团联合会为加强社团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定期召开社团负责人例会。各社团负责人须按时参加,对无故不按时参加者,社团联合会有权进行批评,直至暂停其活动。

第二十 社团如需更换负责人或变更其他登记事项(名称、宗旨等),必须到社团联合会履行变更手续。社团成员每学期变动情况须上报社团联合会备案。

第二十 社团活动的责任由社团自行承担。社团负责人及其主要成员在活动过程中出现错误或重大失误的,其个人应承担相应责任。社团负责人或其主要成员以社团名义进行的活动视为社团活动。

第二十 社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社团联合会报团委批准后,可责令其停止活动,进行整顿:

(一)无正式负责人和组织机构;

(二)活动范围和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相违背;

(三)成员少于5人;

(四)社团内部财务出现较大差错和混乱;

(五)骨干成员有严重违反校纪的行为;

(六)成员盗用社团名义开展不正当活动;

(七)社团管理混乱,或一学期内未举行正常活动;

(八)出现其它应予停止活动、进行整顿的情形。

第二十 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团联合会报团委批准后,有权对其进行取缔:

1.严重触犯校纪校规、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2.背弃社团活动宗旨,影响恶劣;

3.停止活动予以整顿,但未见好转;

4.连续两个学期未进行正常活动,机构瘫痪;

5.盗用其它组织名义,引起严重后果;

6.社团出现其它应予以取缔的情形。

第二十 因在社团活动中违反规定受到校纪处分的学生,未经社团联合会同意,不得参加任何社团活动。

社团的考评

第二十 社团联合会评比工作每学年开展一次(时间为每年的十二月份),社团联合会根据各社团的活动成绩、影响程度等评选出“星级社团”、“优秀社团”,评选名额分别为当年社团总数的10%、30%,经团委批准后,给予表彰奖励。

二十九 团委和社团联合会对“星级社团”、“优秀社团”的发展和所开展活动优先予以支持。

第三十条 社团评比的程序:

1.根据社团联合会要求,各社团递交申报材料;

2.社团联合会对各社团进行资格审查;

3.组织工作汇报或材料展示,由评委现场打分、进行评比。

第三十 “星级社团”、“优秀社团”评比条件:

1.模范遵守《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社团联合会管理办法》(暂行)及其它有关规定;

2.每学期至少开展两次特色活动;

3.社团成立满一学期;

4.机构健全,制度完备,队伍团结,换届及时;

5.学期初有计划,学期末有总结,活动有记录,档案详实有条理;

6.积极开展活动,形式活泼多样,内容丰富健康;

7.活动深受学生欢迎,在校内外有较大影响;

8.顾问、指导教师积极参加社团工作;

9.符合学院社团工作评优管理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七章 社团工作评优规定

社团联合会作为学生按照共同的兴趣、爱好等自发组建的学生群众组织,在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繁荣高尚的校园文化、拓展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方面的作用越来越突出。逐渐成为拓展我院共青团工作育人空间的重要手段,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积极引导社团联合会的健康发展,提高我院社团工作的整体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时间及奖项设置

1.评选时间定于每年12月。

2.评选设星级社团、优秀社团两个集体奖项,社团工作先进个人个人奖项。

二、评选范围

1.凡符合《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社团联合会管理办法》(暂行),经正式注册成立的社团均可参与集体奖项的评选;

2.凡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社团成员均可参与个人奖项的评选。

三、评选比例

“星级社团”按该年度社团总数10%评选,“优秀社团”按30%的评选。

四、评选条件

(一)“星级社团”、“优秀社团”评选条件

1.社团成立时间一学期以上;

2.制度完备,队伍团结,凝聚力强;

3.社团财务账目清楚,支出合理,透明度高;按时按要求上交财务收支情况;积极配合社团联合会财务监督部进行财务审计;

4.学期初有计划,学期末有总结;每学期能按照计划积极开展活动,且效果好;

5.活动前向社团联合会提交活动方案,活动后按时按要求上交活动项目书,档案详实、管理规范;

6.社团工作宣传及时,在校内外具有广泛良好的影响;

7.社团能够持续开展文化品位高雅、思想格调健康、形式活泼、富有成效的活动,注重打造社团品牌;

8.社团成员能够经常性地参加社团组织的活动;

9.积极参加院社团联合会组织的活动;社团负责人按时出席社团联的会议(如有特殊情况,会前向社团联负责人请假,由副职代替的除外);

10.社团在举办活动中及社团成员均无违规违纪现象或安全事故发生;

11.社团或社团成员以社团名义在市级以上比赛中为学院争得荣誉者优先考虑;

12.同等条件下,理论学习类、学术科技类、公益类社团优先考虑。

、表彰奖励

1.对获奖的社团将颁发荣誉证书,并对其活动予以优先支持。

2.评选材料须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上交。

第八章 其它

社团联合会主席团综合各社团成员意见可建议社团联合会代表大会修改本章程。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团委。涉及具体工作事项,根据章程,社团联合会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实行。

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社团联合会

2016年10月

经费申请流程

办公室领取经费申请表

递交分管主席

经费主管主席

团委老师

秘书处

社团联合会操行分细则

一、例会制度

1.部长及以上会议由主席团召集主持,原则上在隔周召开。各社团根据本社时间具体安排。

2.召开例会时应到成员必须参加,累计三次无故缺席者将自动除名,请假需征得主席团或中心主任的批准。必须有正规请假条。

3.例会主要内容:对上周工作进行总结,提出问题、共同探讨;并对新一周工作进行分配。与会人员做好相应的工作记录。

4.开会时必须带上工作证、笔、笔记本、并做好会议记录。随机抽查,违反一次扣4分。

5.各部门的内部会议需邀请主席及主任各一人到场,需提前通知,未通知社长副社长一次扣4分。

二、值班制度

1.各社团值班人员必须按照值班表顺序进行值班,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违者一次扣3分。换班情况应事先向所在社团社长说明,并按要求请假。不得带闲杂人员进入办公室。

2.值班人员不得在办公室吸烟、喝酒、吃零食、耍手机。

3.办公室的电脑只能电脑管理员操作,不能用于与办公无关的事宜,违反一次扣5分。

4.值班人员在值班时认真切实做好值班记录,晚上值班结束后,值班人员应对室内卫生进行简单整理,以保持室内清洁。

5.值班结束后,人走灯灭,关好门窗,关好电源。

三、工作制度管理

1.不能损坏社团联合会财产,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并扣10分。

2.不能违反学院规章制度,一经团委核实,直接开除。

3.社团联合会要求的书面材料或电子档,必须按时上交,否则社长、副社长每人扣5分,干事每人扣3分。

4.工作时必须佩戴工作证并附有照片,如无照片,视作没戴,违反一次扣5分。

5.工作时女生必须扎头发、扣衣服,不能奇装异服,违反一次扣5分。

加分标准

1.每个月根据表现,对工作积极的加5分,名额不限。

2.在组织、执行工作中有特色且成绩突出加2分。

3.获得学校通报表扬加5分。但每月一次为限。

4.活动提前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并被采纳者,每人每次加3分。

5.在工作中有预见性和创新性,计划详细缜密且有操作的肯能性,具有超前意识和创新性思维模式者加4分。

6.对社团联合会工作提出批评及体制改革等提出建设性意见,被主席团和团委老师认可采纳的,每人加3分。

7.为社团联合会声誉的提高作出重大的贡献者(由主席团和团委老师认定的)加5分。

注:每人基础分80分,低于60分视为自动辞职,未到90分者不能参加下届社长、主任选举及评选优秀社团干部

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校社团联合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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