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系部、附一、四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我省2017年秋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川教资[2017]05号)要求,现将提交认定材料的相关要求和标准通知如下,请本次拟申请教师资格证认定的老师,按照要求和标准,仔细准备材料。
一.材料要求
(1)本人填写并亲笔签字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上报名成功后下载,一式二份,双面打印);
(2)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正反两面均需复印在A4纸同一面上);
(3)学历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一式一份,请个各位老师按照《附件1》格式,自行打印,并将个人基本信息,身高体重,视力等按实填写好,贴上证件照,因上半年学院已经做了职工体检,因此由人事处统一到附院盖章即可);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6)思想品德情况鉴定或者证明材料(一式一份,见附件2,固定内容已填好,空格自行填写);
(7)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一式一份,见附件3,自行填好个人基本信息和授课题目,双面打印);
(8)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证书使用);
(9)《四川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职业技能(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10)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可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但应提交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复印件(一式一份);
(11)高等学校拟聘副教授(含副研究员)及以上教师职务、具有教育学专业的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可免《四川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职业技能(岗前)培训合格证书》,但应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学位证书复印件;
(12)公办学校在编人员提交学校人事处签署的岗位聘用合同复印件,其他在岗人员和民办学校在岗人员提交学校人事部门签署的长期聘用合同复印件和所在学校购买近半年的社会保险清单复印件(由人事处统一复印)。
二、时间要求
请各位老师按照以上材料要求的顺序,准备好个人申报资料,于10月11日前,交学院人事外事处,附一院老师交一院人事科,附四院老师交四院科教科。统一收齐后,交学院人事外事处。咨询联系人:陈俊国,联系电话:62261。
附件1: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doc
附件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doc
附件3: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doc
人事外事处
2017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