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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  时间:2020-10-19  浏览:

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

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四川卫生康复职业系(部)在校生基本信息确认修改管理工作,避免冒名顶替,维护高等教育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生。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三条 教务处负责全体辅导员的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培训工作;负责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学年注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相关事宜;负责日常学籍异动维护工作及其他日常工作。各系(部)负责教务处交办的有关工作在学生中进行传达,并负责有关数据的审核、上报工作。

第三章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第四条 每年新生报到后,教务处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下载教育部公布的本校录取新生数据,分发至各系(部),供各系(部)组织新生进行基本信息核对。

第五条 教务处负责新生学籍电子信息的下载、审核、上传注册工作;各系(部)负责新生入学资格的复查工作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学生基本信息的核对工作。

第六条 各系(部)需按国家招生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17年教育部第41号令以及学校的相关要求,对报到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生基本信息核对。复查、核对以下录取信息:考生号、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入学年月、学制、专业、层次。各系(部)复查合格后,把应取得学籍的学生名单及时上报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复核后及时上传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进行学籍电子注册。

第七条 各系(部)对核对录取信息有误或没有录取信息的学生,应当及时与教务处取得联系。教务处复核后与学校招生就业处进行沟通,尽快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第八条 各系(部)须对学生录取信息内容不完整的进行补充;对放弃入学资格、取消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在复查名单中予以标注。

第九条 各系(部)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复核应当在学生入学第一学期开学后1个半月内完成,并将学籍电子注册数据和统计数据以纸质文档和电子版的方式报教务处。

第十条 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结束后,每年的12月新生可登陆教育部指定的网站“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个人学籍电子注册情况。

第四章学年电子注册

第十一条学年电子注册为各年级在校生新学年学籍注册。教务处负责在校生学籍电子信息的下载、审核、标注、上传注册工作。各系(部)负责在校生学籍基本信息的核对工作;负责统计本系(部)学生有学籍人数及学生学籍变动情况。

第十二条 每学年开学,教务处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在校生数据,分发至各系(部),供各系(部)学生进行信息核对。

第十三条 各系(部)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在校学生基本信息进行严格核对。核对完毕后,把应获得学籍的可以进行新学年电子注册的学生名单及时上报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复核后及时上传“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年电子注册。

第十四条 各系(部)在核对过程中,发现学生基本信息有误,应当及时与教务处联系,教务处在核查后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及时与省教育主管行政部门联系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所有学生的信息均以录取信息为准。在校期间学生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入学后须更改个人信息的,必须有正当理由,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在校生基本信息修改申请表》(附件一),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学生须在《在校生基本信息修改申请表》中详细陈述修改项目、修改内容和修改理由。教务处将有效证明材料进行真实性和政策性核实,符合要求的,系部和教务处分别在《在校生基本信息修改申请表》上签字盖章确认,并在学信平台在线提交修改申请。并将相关信息报教育厅审批,经教育厅审批通过后方可有效。

第十六条在校生基本信息修改证明材料标准

1、姓名修改证明材料标准

在校期间,学生户籍姓名发生变化的,须提供身份证、居民户口本、常住人口登记表(或户籍证明)。居民户口本、常住人口登记表(或户籍证明)中应当载明变更前后内容,并加盖公安局户口专用章。学生姓氏发生改变的,还须出示父母结婚证书或离婚证书。

2、身份号修改证明材料标准

① 在校期间,因身份证重、错号,公安局纠重、纠错造成学生身份证号发生变更的,须提供《公民身份证号更正证明》、身份证。跨省纠重、纠错的,变更证明须县级以上公安局盖章。纠错内容涉及出生日期的,还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② 在校期间,学生向公安局申请修改身份证号相关信息的,须提供公安局《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复印件、《公民身份证号更正证明》、身份证。

③ 在校期间,学生户籍迁往港澳地区,现申请更改为港澳身份证号的,须提供内地户口注销证明、原内地身份证、港澳身份证。内地、港澳身份证的姓名、出生日期、照片须完全相符,否则不予受理。

3、民族修改证明材料标准

在校期间,学生户籍民族发生变更的,须提供市地级民族宗教事务主管部门和市地级公安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身份证。出具证明单位的联系电话。

第十七条 每年11 月初,学生可登陆教育部指定的网站“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籍注册情况。

第五章学历电子注册

第十八条 学历电子注册分为毕业和结业两种。

第十九条我校毕业生所获得的学历证书,由教务处处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历电子即时注册,未经电子注册的毕(结)业证书,国家不给予承认。

第二十条 学历证书及学历电子即时注册

(一)学历证书内容1.学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学习起止年月、专业、 层次、学制、毕(结)业; 2.经由新华社“电子图像采集”的免冠正面二寸彩色照片并加盖学校钢印; 3.学校名称及印章,校长印章; 4.发证日期、电子注册编号。

(二)学历电子即时注册内容考生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毕业院校名称、专业名称、学历类别、层次、学习形式、毕(结)业结论、入学日期、毕业日期、证书编号、教育部审核结果及电子图像。

第二十一条 预计毕业生图像采集及校对

(一)图像采集于学生毕业前一学年进行,由教育部指定的新华社四川省分社统一到我校现场拍摄毕业生电子照片,新华社四川省分社负责将所拍摄的电子照片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生在拍摄照片后必须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电子图像校对系统校对本人图像信息,并提交校对结论,如有异议请及时与学校教务处取得联系;

(二)任何毕业生不得在除新华社或其分社以外的地点拍摄照片,由此造成本人学历电子注册数据不能与电子照片有效链接,责任由本人自负;

(三)因学生个人原因未能及时采集照片而导致毕业当年未能领取学历证书以及本人学历电子注册数据不能与电子照片有效链接,责任由本人自负。

第二十二条 学历电子即时注册程序

(一)依据“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的预计毕业生名单统计,进行名单下载,核对本校预计毕业生名单是否准确;

(二)依据“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的预计毕业生照片链接情况进行统计本校学生是否有未经过新华社图像采集的;

(三)将本校毕业生数据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历电子即时注册;

(四)学生在毕业日期后即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信息。

第二十二条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后原则上不再更改注册内容信息。

第六章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在校生基本信息修改申请表

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在校生基本信息修改申请表

姓名

学号

专业

班级

有效联系方式

原信息

申请变更为

变更理由

辅导员意见

年 月 日

学工处意见

年 月 日

系部意见

年 月 日

财务处意见

年 月 日

教务处意见

年 月 日

注:相关证明材料附后。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系部留存,一份教务处存档。

年 月 日

教务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