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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成人教育学院自学考试纸考(笔试)考场规则

时间:2011-09-19

1.考生于开考前20分钟凭规定证件进入考室,准考证、身份证摆放在考桌左上角,供监考教师查对,考生所带提包、书籍及资料存放在指定地点。

    2.考生进入考室除必要的文具,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本、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电子记事本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携带了违禁物品进入考室的,须听从监考员要求将违禁物品存放在指定地方(其中通信工具必须关机,并取消一切定时设置)。允许使用计算器的课程,计算器不得有程序储存功能。考室内不得相互借用文具。考生中的军人、武警和公安人员等不准携带武器和穿制服入考场。

    3..考生迟到超过15分钟者,不准进场。开考30分钟,经监老师确认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场,离场后不准再进场续考、不准在考室附近逗留、谈论。

    4.考生领到试卷后,要先仔细核对试卷上标明的课程名称、课程代号是否与自己所报考的课程名称、课程代号相符,如有异常,应立即举手报告。凡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5.考生进入考室后必须保持安静,不准随便说话,不准随意离位走动,不准吸烟;不准夹带、旁窥、抄袭;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换卷传抄;不准冒名顶替。对犯有上述违规行为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取消该科考试成绩、取消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推迟毕业、通报批评等处罚。

    6.考试期间,考生除因突发疾病经主考同意或交卷两种情况可离开试室外,不得以其他理由离开试室(包括上厕所)。

7.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进行正常工作。监考员有权对试室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作出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或威胁监考员人身安全的考生,交公安机关处理,并通知其所在单位。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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