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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第二届“川康星青年”评选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6-03-14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营造良好育人氛围,挖掘学生“星”榜样,推进学生示范引领工程,学院决定开展第二届“川康星青年''的评选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校全日制大中专学生。

    二、评选项目

    学习之星  创业之星  自强之星  友善之星  诚信之星

    文明之星  文艺之星  运动之星  孝悌之星  管理之星

    三、评选时间及程序

    评选活动分宣传动员、申报评选和总结表彰三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3月)

    1.印发评选通知,公布评选办法。

    2.通过校园展板、校园网络、大学生广播站、“川卫康院川康新青年”微博、“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团委”微博、贴吧、主题班会、手机短信、张贴海报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评选氛围。

    3.团委办公室、辅导员接受学生咨询,解释评选活动相关事项。

    (二)申报评选(4月)

    1.个人申请

    有意参加评选且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报名参评,并将申报材料交本班团支部书记,每人限报一项,报名截止时间为4月3日。

申请材料包括:

    (1)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川康星青年”申请表(见附件1);

    (2)2000字以内的先进事迹材料一份;

    (3)2寸彩色免冠照片和个人生活照各一张;

    (4)个人2分钟VCR介绍(可用手机拍摄);

    (5)以上所有材料的电子版。

    2.班级团支部初评(4月20日前)

    班级团支部组织对申请人进行初评,每个团支部最多可申请十项,对申请项目每项评出一人作为学院第二届“川康星青年”候选人上报学院团委办公室。团支部要对候选人的材料进行审核,辅导员要严格把关。

    3.系部评选(4月25日前)

    (1)系部对各团支部的材料审核过程进行监督,保证材料的真实性。

    (2)系部对申请人进行初步筛选,择优向学院推荐候选人。

    4.学院评选(5月15日前)

    (1)4月28日前,制作候选人的先进事迹宣传材料并进行公开展示(校园网络、校园微博、学校贴吧、校内公共场所),学生可在 “川卫康院川康新青年”腾讯微博上为自己心中的“川康星青年”投票。”

    (2)学院评审领导小组根据网络投票情况及候选人的考察情况(网络投票占20%,考察情况占80%),评出第二届10名“川康星青年”,名单在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5月10日前)

    (3)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第二届“川康星青年”人选。

    (三)总结表彰(5月)

    1.召开表彰大会,发放证书、奖杯及奖金。

    2.制作展板宣传第二届“川康星青年”的先进事迹。

    3.“川康星青年”先进事迹编入《川康新青年》,广为宣传。

    四、评选标准

    (一)总体要求

    1.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品行端正、热心公益、积极向上,具有坚守精神追求、实现理想的远大抱负,具有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并将其化作日常的具体行动。

    2.爱学习、善思考、勤实践,具有强烈的求知欲和上进心,努力学习专业课程,积极参加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活动,了解国情,服务社会,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

    3.遵守学院的各种规章制度,无旷课、晚归或夜不归宿等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4.学习成绩优良,无重修、补考、无处分。

    5.往届“川康星青年”不再参加此次活动。

    (二)各项评选标准

    1.“学习之星”

    (1)积极推动学院学风建设,乐于帮助同学解决学习上的困难,交流学习经验,带动同学共同进步。

    (2)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特别优秀,入学至今在校所有学期期末考试必修课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年级中排名前三。

    (3)在学习方面、专业竞赛等方面表现突出,获得奖学金、市级以上相关奖励者及英语、计算机等国家等级考试成绩突出者优先。

    2.“创业之星”

    (1)乐于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创业,勇于创新。

    (2)具有自强不息、坚韧不拔、敢输敢闯的创业精神。

    (3)独立创业,或在创业团队中居核心地位。

    (4)创业初具规模,具有较完善的管理运营模式,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具有较强的示范作用。

    (5)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无不良记录。

    3.“自强之星”

    (1)面对困难(经济、身体等)奋发图强,不畏艰难,对改变自身命运和困难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在爱国奉献、自主创业、志愿公益等方面,表现出非同一般的顽强毅力,在经济上积极寻求独立,通过勤工助学或其他兼职获得劳动报酬,在艰苦的环境下表现出乐观向上的精神态度。

    (3)学习刻苦,成绩优秀,综合成绩居本专业年级前列。

    (4)事迹典型、感人,有很强的教育引导作用。

    4.“友善之星”

    (1)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贫济困、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

    (2)发扬互助友爱精神,对困难学生、遭遇不幸或灾害者等弱势群体给予帮助,奉献爱心,甚至牺牲自己的利益,帮助他人克服困难。

    (3)积极为爱心活动献计献策,积极组织、参加各项爱心公益活动,事迹典型、感人。

    5.“诚信之星”

    (1)遵守社会公德,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坚持诚信为本,对人对事始终信守承诺,言而有信,诚实不欺,在师生中享有较高的信誉度和良好的口碑。

    (2)以身作则,积极宣传诚信的内涵、价值及道德规范,具有优良的诚信品质和道德素质。

    (3)有诚实守信的典型事迹,事迹突出、感人。

    6.“文明之星”

    (1)穿戴整洁、衣着大方、待人礼貌、见到老师能主动问好。

    (2)主动遵守上课纪律、活动秩序、就餐秩序、文明排队、就餐。

    (3)爱护公共财物、爱护花草树木、不乱扔果皮纸屑、不乱涂乱画,自觉维护校园形象。

    (4)在文明礼仪教育活动中,有突出表现和典型事迹,能起到榜样示范作用。

    7.“文艺之星”

    (1)热爱文艺,积极参加文艺活动和兴趣社团,具有良好示范引领作用。

    (2)拥有至少一项艺术特长,通过自己的特长丰富了同学生活,为班级、学院荣誉做出贡献。

    (3)有相关等级证书,参加了各类重大比赛,取得优异成绩者优先。

    8.“运动之星”

    (1)每学期体育成绩达到85分以上。

    (2)经常参加体育方面的锻炼,积极参加各类体育活动,有至少一项体育方面特长,在班级或者学院集体体育活动中发挥良好带动作用。

    (3)积极参加各类体育比赛,成绩突出,为班级或学院赢得荣誉者优先。

    9.“孝悌之星”

    (1)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孝敬父母,尊重长辈,关爱亲人,理解、尊重父母的意愿,体贴父母,听取父母的合理意见,接受父母的教育。

    (2)能自己管理好生活和学习,让父母省心,通过自己的努力,尽力为家庭分忧解难。

    (3)事迹典型、感人,影响大。

    10.“管理之星”

    (1)担任班级或学生“三会”主要干部。

    (2)热心为同学服务,严以律已,能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表率作用,在学生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3)工作积极主动,富有开拓精神,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获得校级以上相关荣誉者优先。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标准,确保质量,树立鲜明的评选导向。严格按照评选工作的内容、要求和程序组织申报,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和逾期申报的,一律不予受理。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期骗隐瞒等行为的,一经发现和查实,取消评选资格。

    (二)面向班级,广泛发动

    评选活动要广泛发动全院在校生积极参与,并结合评选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教育活动,使学生在参与评选的过程中切实接受教育,得到提高,展示优秀道德品质和良好精神风貌。

    (三)加强宣传,扩大影响

    要把新闻宣传贯穿此次活动始终,充分发挥网络、微博等媒体和校园广播站、海报等宣传阵地的作用,加强对“川康新青年”先进事迹的宣传,提升评选活动的影响力,营造全院关注、支持、参与的浓厚氛围。



                                             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

                                                        2016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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