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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政治审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14    作者:    点击数:

各党总支、处室(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政治审查(以下简称“政审”)工作,提高政审工作的政治性、纪律性、严谨性,结合我校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和党总支会议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将进一步规范政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全校师生员工。

二、主要用途

入党、公招考试、征兵入伍、评优推先、参编教材、人才引进、交流提拔、推荐“两代表一委员”等需要政审的情况。

三、政审方式

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政审工作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日常工作归党委办公室(组织部)管理,各党组织、有关部门对审查内容分级负责,党组织书记、部门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学生的审核工作由各二级学院党总支负责,教职工的政审由各所属的党总支负责。

通过与本人谈话、查阅档案材料、核查违纪违法信息、征求所在党组织负责同志意见、找有关单位、部门和人员了解情况等方式开展全面审查。

四、政审内容

1.该同志的现实表现。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

2.有无政历问题,在各大历史事件发生时期,有无危害国家、集体利益的行为,有无参与打、砸、抢等问题,是否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活动。

3.在政治引领、工作作风、师德师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表现如何,有无重大问题,受过何种处分等。

4.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五、主要流程

1.审查对象填写“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政治审查会签表”,按照会签表要求,有关党组织、部门负责人填写有关信息。

2.在审查过程中,党总支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教职工的政审要征求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意见,了解师德师风的情况和人事档案中有无政历问题、违纪违规相关记录的情况;要征求纪检监察处(纪委办公室)意见,了解党风廉政、廉洁自律和违纪违规等方面的情况;要征求行政办公室(对外合作交流处),了解有无信访举报等方面的情况;要征求宣传统战部意见,了解有无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问题的情况。

学生的政审要征求学生工作部(学生管理处)意见,了解学籍档案中有无违纪违规及其他问题记录以及在校期间有无违纪违规处分的情况。

此外,审查对象本人通过“天府通办”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3.审查完毕后,由党总支出具政审意见。若需要以党委名义出具意见或者盖章的,凭党总支出具的政审意见,到党委办公室办理。

六、工作要求

1.各部门、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政审工作,认真落实分级审核的要求,对审查内容负责,并详细填写审查情况和审查结论,不能简单以圈阅、填写“同意”或者“同意”来代替审查。

2.需要审查审查对象的直系亲属或者主要社会关系的,可以采取函调、实地审查的的方式进行,按照审查对象单位或者党组织的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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