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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基层党组织设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8    作者:    点击数:

经党委会研究,决定对我校基层党组织架构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组织架构设置

1.行政第一党总支。下设3个党支部:第一党支部由党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统战部、审计处、纪检监察处(纪委办公室)、工会党员组成;第二党支部由质量管理办公室(发展规划处)、行政办公室(国际合作交流处)、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计划财务处党员组成;第三党支部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基建处、采购中心党员组成。

2.行政第二党总支。下设3个党支部:第一党支部由团委、学生工作部(学生管理处)、武装保卫处、招生就业处党员组成;第二党支部由教务处、实训实验中心、科研处党员组成;第三党支部由图书馆、继续教育学院、信息教育技术中心党员组成。

3.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下设2个党支部:第一党支部和第二党支部。

4.基础医学院党总支。下设2个党支部:第一党支部和第二党支部。

5.护理学院党总支。下设2个党支部:教师党支部和师生融合党支部。

6.康复学院党总支。下设2个党支部:教师党支部和师生融合党支部。

7.临床医技学院党总支。下设2个党支部:教师党支部和师生融合党支部。

8.药品食品学院党总支。下设2个党支部:教师党支部和师生融合党支部。

9.教育体育学院党总支。下设2个党支部:教师党支部和师生融合党支部。

10.离退休党总支。下设2个党支部:第一党支部和第二党支部。

二、党组织委员会设置原则

(一)党总支

1.党总支原则设5个总支委员,其中党总支书记1名、党总支副书记1名、组织委员1名、纪检委员1名、宣传委员1名。学生人数特别多的二级学院,经党委批准,可增设1至2名委员。

2.按照院(系)党政班子成员交叉任职的要求,党员院长担任党总支副书记,党员副院长进入党总支委员会,二级学院内设机构科长、专职组织员原则上进入党总支委员会。

3.行政第一、第二党总支以及离退休党总支下设党支部书记进入党总支委员会。

4.离退休党总支书记由负责离退休工作的部门负责人担任。

(二)党支部

1.党支部设3名委员。其中书记1名,组织委员、纪检委员1名,宣传委员1名。学生人数特别多的二级学院,经与党委沟通后,可增设1至2名委员。

2.行政第一党总支和行政第二党总支班子成员及下设党支部书记由行政职能部门党员负责人担任。

3.二级学院教师党支部书记须符合“双带头人”选配标准。

4.离退休党总支下设的2个党支部的委员,可由负责离退休工作的在职年轻党员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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